聯合國護照

United Nations Laissez-Passer

联合国护照

聯合國通行證(英文:United Nations Laissez-Passer)是聯合國依據1946年通過的《聯合國特權和豁免權公約》 第7條所頒布的一種特殊旅行證件,僅聯合國和國際勞工組織有權頒發。這張通行證在國際通行上提供許多便利條件,持有者可以在非國籍所在國擁有外交豁免權及在免簽證、快速通關、安檢等方面享有照顧。聯合國通行證依例只可作公務用途。此通行證通常頒發給聯合國與國際勞工組織官員,除此之外,世界旅遊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世界銀行及禁止化學武器組織人員均可申請。

型別 等級 適用人員
藍色聯合國通行證 D-1級 多數官員
紅色聯合國通行證 D-2級 特別高級官員

基本資訊

定義:聯合國依據 1946 年通過的《聯合國特權和豁免權公約》第 7 條所頒發的一種特殊旅行證件,僅聯合國和國際勞工組織有權頒發。

目的:主要用於聯合國官員、職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時跨境旅行,為其提供國際通行便利。

種類

紅色通行證:一般頒發給聯合國及特別專門機構的高級官員,在特殊情況下也會頒發給其他為全球公益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成員,可視作外交簽證。

藍色通行證:聯合國工作人員和官員都可以申請,可視作公務簽證。

樣式

尺寸:長度為 12.5 厘米,寬度為 8.8 厘米。

資料頁:左側為雷射印製的人物相片,相片右上角有聯合國標誌,下方為含有可機讀識別碼的護照機讀區。右側資訊包括證件類型、國家代碼、通行證編號、持有者姓名、出生日期、簽發日期、簽發機構、持有者簽名、性別等。

其他:內含紫外線特徵與帶頁碼規則標記,防止偽造。 2012 年採用電子護照後,封面下方標註電子護照符號,簽證頁為紙質,採用膠印與噴墨印刷,有浮水印及全像覆膜。

辦理

地點:除去國際勞工組織外,聯合國通行證發放地點有紐約聯合國總部、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

資料:需提交證明文件、填寫申請表、護照影本等資料。

時間:一般申請時間為五個工作天,從向辦公室提交表格時開始計算。

功能

通行便利:在聯合國建立免簽的國家中,只要附上為聯合國公務而來的資料,就可獲得該國簽證及旅行快速便利。

外交特權:一定職級者可獲得相應使館人員待遇,如在非國籍所在國擁有外交豁免權,以及免簽證、快速通關、安檢等方面的照顧。

限制

使用目的:依例只可作公務用途,不能用於個人旅遊或商務出差。

部分受限:部分國家和地區不予認可,進入這些國家和地區需提交申請。依據中國法律規定,聯合國通行證通常需要與護照一起使用,特殊情況除外。

歷史沿革

起源於聯合國 1946 年 2 月 13 日第 22/1 號決議通過的《聯合國特權和豁免權公約》,該條例於 1946 年 9 月 17 日生效。 2003 年,聯合國內部監督事務廳對日內瓦辦事處、維也納辦事處進行審核監督。 2012 年 9 月,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啟用新版電子通行證,有效期限為 5 年,12 月持有人員範圍擴大。

1. 外交特權

聯合國護照的持有者在執行聯合國任務時,享有外交特權。這意味著他們在駐在國不會被逮捕或拘留,他們的人身和財產受到特殊保護。這種特權確保他們能專心履行聯合國賦予的職務,而無需擔心當地法律程序的干擾。例如,在一些不穩定的地區,持有聯合國護照的人員能夠在相對安全的環境中進行人道救援和維和行動等工作。

2. 海關免檢與快速通關

持有聯合國護照的人經過各國海關時,通常能享受到免檢及快速通關的便利。這對經常往返不同國家的聯合國工作人員來說,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他們無需在海關排長隊等待檢查,從而節省了寶貴時間。此外,這也有助於確保聯合國的緊急任務能夠及時執行,例如在應對自然災害或人道危機時,能夠迅速將救援物資和人員送到所需地點。

3. 無簽證或可抵達簽證待遇

聯合國護照在不少國家享有免簽或落地籤的待遇。這樣一來,持證人前往各國執行任務就更加方便。他們不需要事先申請簽證,或可以在到達後迅速辦理簽證,從而簡化簽證申請流程。這種便利性不僅優化了聯合國工作人員的出行,也有助於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

4. 獨特的安全保護

聯合國護照持有者在執行任務時,通常會享有特殊的安全保障。聯合國會採取多種措施,以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例如,在某些危險地區,聯合國會派遣安保人員隨行,或提供特定的安全裝備和保護措施。這些安全保障對於在高風險地區工作的人員至關重要,使他們能夠更放心地履行職責。

5. 首先考慮使用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在緊急情況中,聯合國護照的持有人享有優先使用交通和通訊設施的權利。這涵蓋了優先搭乘飛機、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以及優先使用衛星電話和無線電通訊等設備。這種優先權確保他們能夠盡快到達現場,迅速展開救援和協調工作。同時,也提升了聯合國在應對突發事件時的反應速度和效率。